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能不能溢价增资 |
释义 |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溢价增资,合伙企业具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企业,溢价增资则是指新入伙的合伙人需得投入比原先出资额多的出资额,才能一样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溢价增资,合伙企业具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企业,溢价增资则是指新入伙的合伙人需得投入比原先出资额多的出资额,才能一样享有同等权利。 一、有限合伙企业能不能溢价增资 可以。合伙企业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可见合伙企业有自己的财产,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若其他合伙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溢价增资,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能溢价增资。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内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特点,因此可以进行溢价增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要其他合伙人经过协商并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就可以实施溢价增资。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伙人的姓名、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权限,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条件等。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的债务,应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转变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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