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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释义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 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还要提供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2. 要由购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也要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 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异常状态,且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4. 借款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且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5.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6. 以所购买、建修的房屋作抵押担保,且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7.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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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