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不动产房地一体的抵押权首次登记注意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首次、变更、注销登记)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2)抵押权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3)抵押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与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4.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或者经市级以上金融办同意的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5.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主债权合同原件。7.抵押合同(申请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或者最高额抵押合同(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原件。8.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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