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农村煤改气补贴实施方案 |
释义 | 农村地区实施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政策,对村庄、集中供暖项目和农业设施提供补贴。村庄采用空气源、地源热泵等设备改造可获得1.2-2.4万元补贴;集中供暖项目的水蓄热设施可获得50%资金支持;农业设施改造可获得20%补贴;市级财政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每平米100元,最大补贴面积为120平米。政策整合保证统一性和持续性,各区政府可加大补贴力度,减少农户负担。 法律分析 一、村委会等取暖补贴最高2.4万元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的“煤改气”设备进行补贴。凡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蓄能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进行“煤改气”改造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执行农村“煤改气”气价、电价补贴政策。各区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尽可能减少村集体负担。 二、集中供暖水蓄热设施补贴50% 对统一实施“煤改气”集中供暖项目的水蓄热设施进行补贴。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集中式电锅炉和燃气锅炉等清洁采暖设备进行集中统一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市发改委对实施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采暖设备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对实施集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三、冬季取暖农业设施补贴20% 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适当补贴。为保证冬季农产品供应,同时减少冬季农业生产燃煤污染,对郊区冬季燃煤取暖农业设施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并不再烧煤的,市财政按照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四、花卉大棚恒温的空气能热泵工程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的“煤改气”设备进行补贴。凡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蓄能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进行“煤改气”改造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执行农村“煤改气”气价、电价补贴政策。各区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尽可能减少村集体负担。 五、全面整合原有“煤改气”政策 为鼓励各区推广各种“煤改气”的新技术、新设备,在坚持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持续性。在农村地区住户实施“煤改气”的内容:“煤改电”可以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蓄能式电暖气等各种技术先进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是单户改造,也可以实施集中改造。市级财政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市级财政按照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各区政府可在与市级同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尽可能减少农户负担。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针对农村地区的取暖问题,市财政将对村委会等进行煤改气设备补贴,最高可达2.4万元。同时,对集中供暖水蓄热设施进行50%的补贴,农业设施也将获得20%的补贴。此外,花卉大棚的空气能热泵工程也将得到补贴。为了推广各种新技术和设备,全面整合原有的煤改气政策,市级和区级财政都将提供相应的补贴,以减轻农户的负担。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取暖条件,促进清洁能源的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减 量 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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