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怎样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应根据房屋使用情况和经济条件分割;2)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但如果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适当考虑房屋来源,给对方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有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分割。 2、如果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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