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贸公司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 3、对符合外贸公司设立条件的,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