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一般的银行贷款都需要一个流程,耗费的时间相对比较长,对于特别急需钱的人来说就很麻烦,所以企业一般会向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人用单位自有房产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的住房、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折迁安置房、二手房、别墅、门面、写字间、厂房、门市、办公楼、商店、车库.商场作为抵押或质押,进行短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