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除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外,对其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当然适用我国刑法。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 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