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会申请法院拍卖该厂房,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后拍卖款有剩余的返还给抵押担保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对担保债务仍然是无限责任,担保物拍卖后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还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1、借款人向有推出厂房抵押贷款的银行或贷款公司,咨询贷款事宜; 2、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规定的材料手续,提出贷款申请; 3、银行派遣专人前往厂房实地勘察; 4、对抵押厂房的价值进行评估; 5、借款人办理厂房抵押手续; 6、银行审核后,则电话通知借款人前往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7、银行发放贷款。 一、哪些财产可以用来做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二、办理厂房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文件; 3、抵押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房产证); 4、借款人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股东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公章、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材料; 6、厂房抵押登记; 7、评估机构出具的厂房价值评估材料;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