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律师会见的程序和过程尚未得到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首先,有些监狱或看守所并不允许律师会见其客户;其次,一些司法机关可能会干扰或限制律师会见,如要求律师提供过多的身份信息或限制会见时间;最后,有一些地方可能存在律师会见记录不完整或被篡改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为其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其委托的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罪犯的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其委托的罪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行业监督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律师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会见情况的监督。”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和程序的正当性,相关机关应当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