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如果是最后一份遗嘱就能对抗公证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两份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即使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