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拆迁工作、程序都拿不出书面文件 许多被拆迁人对于征收拆迁的细节、程序都不够了解,并不清楚拆迁到了哪个阶段、又有哪些程序是必须的。而有的拆迁方便是利用了这一点,故意使用不规范的征收拆迁程序,减少前期程序中与被拆迁人的接触、谈判。经常,被拆迁人在只经历了一次上门调查后便一直等待着拆迁方的下一步沟通等程序,但最终等来的,便是已经草拟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拿来就让被拆迁人签字同意,几乎没有谈判协商的余地。 这样的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签署,通常补偿并不会十分合理。而使用不规范的程序实施的征收拆迁,各位被拆迁人也并未得到拆迁各个阶段的必要书面文件,也不清楚下一步究竟要怎么做,后期维权也拿不出必要的证据材料。 二、对于补偿拿不出统一标准 征收拆迁过程中,这种情况十分常见。拆迁方故意隐瞒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甚至根本就没有作出相应的补偿标准,就拿出了自己计算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根本不知标准如何。若此时签字后再得知周边被拆迁户拿的比自己多,就一定会后悔。 三、只拆迁补偿而不安置 拆迁后的被拆迁人必须都得到相应的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若是在拆迁后根本没有相应政策的落实,尤其是换购期房的被拆迁人而言,在拆迁后只能自己搭钱找地方过渡,什么时候能住进自己的家根本就没有保障。 四、拆迁补偿到不了位 补偿条件十分满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都签了,这就万事大吉了吗?千万不要低估了拆迁方。许多被拆迁人都不清楚要先补偿而后才能搬迁这重要的一点,就听信拆迁方的花言巧语,在签完协议后就交出房屋,自己在外面“对付”几天,拆完后就能拿到补偿款了。但协议中又没有何时交付补偿款的约定,很可能一“对付”便是几年之久,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