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在房屋拆迁安置需确定好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款项。拆迁协议签订后需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对拆迁补偿事宜做出以下协议: (1)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共有名家庭成员,其分别为(男)、(女) (2)拆迁人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已经获得拆迁人资格,乙方承诺依法与甲方对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 (3)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在这个区域,搬离此处或会给甲方造成很多不便之处。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三、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1、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作为另一方订立主体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2、征地办公室作为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市、县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市、县政府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