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 |
释义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及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协议必须经过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签名盖章并经过公证机关公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拆迁补偿方式及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 2.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2、生效要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3、公证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结语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及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协议必须经过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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