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4、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