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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有哪几方人签
释义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4、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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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