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的顺位是抵押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表明了重复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先后关系。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一、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需要先确定该债权的性质。1、若该债权属于优质债权,即该债权存在物权担保,比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则该项债权需要优先受偿,同时在这三个权利当中,最先受偿的是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受偿要看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2、若该债权有保证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要求受偿债务;3、若债权均没有以上情况,则各债权人平等受偿。 二、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呢?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三、民法典抵押权该如何申请分配 我国民法典对抵押权的清偿分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