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不包括生命刑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 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 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三)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二、男子杀妻后腌制2年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男子杀妻后腌制2年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行为。 三、侵犯人身权利罪是什么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种犯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其具体表现为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人格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犯罪: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过失死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主要包括强奸、猥亵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贩卖人口罪、非法拘禁罪等。侵害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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