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轨道7号线二期延伸线、14号线线位和站点 稳定。加快苏阳路南段建设,启动研究苏阳 路北段、方桥路北段、春丰路东段建设工 程。确保康阳新村二期三标。新阳新村二期 交付使用,古宫新村,期和香阳新村二期年 底竣工。 法律依据: 《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从事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 第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纳入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平衡方案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不得阻碍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