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补缴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1-3月份的滞纳金是从3月份开始计算,补缴3月份的滞纳金从5月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参考资料:社保滞纳金-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