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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涉及社保缴纳的合法性?
释义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交社保合法吗?合法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总公司发工资是合法的。只要按时发工资和缴纳社保,不违反法律。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劳动法,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拖欠。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分公司问题可直接起诉总公司。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合法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很多公司由于业务量的壮大,为了发展会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不但可以是一个还可以有很多个,但是分公司的法人是总公司的,也就是说分公司的一些问题,都是由总公司承担。起诉的时候直接起诉总公司即可,就算起诉分公司也是总公司应诉的。
    结语
    合法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公司交纳社保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劳动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因此,如果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总公司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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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