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是否限制其在贷款合同中的适用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对未知的、未预见的、不可抗力等全社会性风险的保险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因特定事故或特定行为导致的先天性残疾、疾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医学鉴定证据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结果,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对于未知、未预见、不可抗力的全社会性风险的保险不得免除赔偿责任,而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是,对于在贷款合同中,先天性疾病是否受到不赔规定的限制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针对因特定事故或特定行为导致的先天性残疾、疾病,应当结合医学鉴定证据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结果,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贷款合同中,针对先天性疾病的赔偿是否被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