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所需材料清单有哪些? 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4、离婚登记照片。 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声明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否则离婚协议无效。经核实,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现场登记离婚,收回结婚证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三)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五)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六)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