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行为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扣分12分的情况:1、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扣分6分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抢黄灯);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5、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8、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10、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三、扣分3分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2、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四、扣分2分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4、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五、扣分扣1分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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