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老板失踪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债权。但注意在在诉讼中存在明确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以外的债权将不在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失踪两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员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保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受托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