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规定特殊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 合同如果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才成立;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合同才成立; 其他法定情形。 一、民法有关通过邮件形式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邀约什么时候生效 在要约生效时间上,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到达是指将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将信件放入私人邮箱、到达单位传达室等。并要求被要约人打开信件并了解内容。数据电文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要约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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