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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责任险保什么范围?
释义
    律师分析:
    被保险人及及其允许使用该车辆的人驾驶投保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车主应当对第三者进行赔付,此时,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照合同条文对第三者进行赔付。此外,如果车主在事故发生后,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并由此产生了费用,在获得了保险公司以书面形式的同意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另外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最高只赔付被判定的责任限额的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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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