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
释义 | 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 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对方当事人 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一、书证的特性 1.从概念上的认知角度而言,书证具有广义与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上的书证主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质特征的证明文书,而广义上的书证则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载体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在一般证据法意义上,书证是采用广义的理解来对其概念加以界定的。 2.书证在形式上必须是文字、符号或图案等来记载或表达人的特定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并且,这种为一定方式所记载的思想内容,应按照通常标准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以此作为传播信息资源的必要媒体。 3.书证由于其所载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4.书证不仅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5.书证具有物质性,基于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反映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其存在的客观载体。 6.书证具有思想性、客观性、真实性、并与案件有关联性。 二、常见的书证有哪些? 1.合同书 2.各种各样的公 3.私文书 4.会计凭证 5.租赁契约 6.结婚证 7.房产证 8.商标 9.信件 10.电报 11.牌号 12.车船票 13.各种运输单据 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三、书证的历史? 1.书证作为诉讼证据,早为罗马法所确认。 2.资产阶级国家诉讼中,英美法系国家根据最佳证据法则,对书面证据要求提供原件。 3.在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中,书证因制作主体的不同,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4.中国刑事诉讼中,书证主要由侦查和审判机关通过勘验、搜查等方法收集,也可由单位或个人提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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