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拒绝要约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2、受要约人承诺后,双方都受到该要约内容的限制。 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也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