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业主公约和业主公约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临时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成立后,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一、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成为业委会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五、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三、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四、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五、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 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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