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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应注意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时的注意事项是:注意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一、财产所有权的四种主要权能分别是什么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如下:
    1、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
    2、使用权。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3、收益权。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4、处分权。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二、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什么意思?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物权,其权利主体为物主,只有物主才有权利处分、收益、使用该物,因此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三、第三人对房产所有权异议的能分割吗
    第三人对房产所有权有异议的,不能分割。房产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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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