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注意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