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守所应当在收押人犯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家属接到通知后,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将被委托的事实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