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不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 |
释义 | 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但是对探视权强制执行方式要适当,司法拘留措施应当慎用。探视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一、探视权如何行使并保障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选择行使探视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进行审查。 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所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可诉性。探视权人应当给予救济,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二、强制执行探视权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强制执行探视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人的探视权通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来实现;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视义务,使被执行人实现探视权; 3、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被执行人的探视权; 4、探视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人行使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权利而起诉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终止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不给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视权,而另一方则承担法定的协助义务。享有探视权一方应向子女补足相应的抚养费,但对方不得以未支付足额的抚养费而拒绝履行其协助义务。故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子女的探视权,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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