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怎么定 |
释义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等其他情形。 一、商检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1、因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2、因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不合格商品进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3、3次以.上不检验或延误或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对外经贸关系或国家声誉。 二、一般商检失职罪判什么刑? 一般商检失职罪的判刑: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构成该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商检失职案立案标准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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