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法在入伍前由所在高等院校保留学籍,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再领取毕业证书;如果两年后留在部队考取军校的,那么在军校学习毕业时,领取军事院校的毕业证书。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