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简而言之,就是抗辩对方的一种权利。在合同中双方都负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暂时不履行的权利,即另一方享有抗辩的权利。行使其权利,前提条件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