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个保证人承担共同保证责任时,可以先行抗辩,但需要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即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1、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所有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了为一般保证,则所有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也称为“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它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自负担全部应付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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