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了也有必要交团费。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视为自行脱团。 1、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费收取标准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3、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当月起,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团费。 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 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 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 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