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应具备的条件
释义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应具备的条件:
    1、绿色食品必须出自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符合绿色食品相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规定,生产操作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3、绿色食品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检验,其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学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绿色食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所要申报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6: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