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后原来交的养老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查询缴费记录: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查询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了解缴费情况和积累的养老金余额; 2、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制度和缴纳规定与原户籍所在地不同,可以向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确保养老金的连续支付; 3、跨地区转移:如果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制度和缴纳规定与原户籍所在地相同,可以向原户籍地社保部门申请跨地区转移,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转入到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账户中,以便管理和统计。 户口迁移后,原来交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应该按照以下处理原则: 1、缴费记录保留:户口迁移并不会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和积累的养老金余额,原缴费记录应该保留,并及时查询、更新; 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制度和缴纳规定与原户籍所在地不同,需要向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确保养老金的连续支付; 3、跨地区转移:如果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制度和缴纳规定与原户籍所在地相同,可以向原户籍地社保部门申请跨地区转移,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转入到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账户中,以便管理和统计。 综上所述,缴纳养老保险是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应按时足额缴纳,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