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项有六个,分别是子女教育、个人的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当你有年满3岁且处在学前教育阶段,或者孩子已经在接受全日制教育阶段,可以享受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个税专项扣除。这个是选择一次性在父母的一方个税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双方每人扣除一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