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以及承租人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租金的等。 一、租房时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店面合同怎么写对乙方有利 在实践中租赁合同的乙方一是承租人,而租赁合同在载明押金的退还、转租权利、合同解除权利、优先购买权等内容,对乙方是比较有利的。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才可以,具体是: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 4.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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