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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条件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不支付医疗费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不滥用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但必须在存在侵权的情况下,避免错误的法律适用。
    法律分析
    一、起诉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也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的,相关情况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的夫妻共同财产清算情况而定,必须在一方存在侵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等。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结合夫妻共同财产清算情况,并确保存在侵权行为才能进行合法分割,以避免错误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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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