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一家财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开一家财务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集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申请前一年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净资产率不低于百分之35; (3)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在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母公司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3、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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