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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财产分为什么?
释义
    婚内财产是指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但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下列七种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除此之外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如赔偿、遗产、专用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被认为是婚姻内财产,但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所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2)遗嘱或赠与合同所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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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