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集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申请前一年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净资产率不低于35%。 3、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在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母公司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财务公司增资怎么进行 1、股份公司的增资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以及变更公司章程; (2)公司董事会向法定机关提出发行新股的报批申请;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及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4)新股募足之后,办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的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2、有限公司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