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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不离婚状态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形。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特定重大理由时可以支持;而在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和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孳息以及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法律分析
    一、不离婚状态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哪些条款无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几种?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哪些条款无效?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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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