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般什么情形下,行政拘留不执行
释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不执行是什么意思?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怀孕被暂缓行政拘留还是不执行拘留
    应当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怀孕的,不再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执行死刑命令时,什么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因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停止执行。这体现了少杀与慎杀的原则。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为生病没有执行行政拘留,之后还执行吗
    行政拘留因病未执行的,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过后不再执行。如果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