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办理登记流程是: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