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审批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所需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程序一、 办证顺序: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9、 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12、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13、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材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提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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